法务法人忠正专门办理浮动利率债券(FRN)、可转换公司债(CB)、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(BW)、可交换债券(EB)等的海外发行业务。从前,证券交易法不将海外证券视为公募,进而无需提交有价证券申请书。可最近,金融监督机关对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外币有价证券,不仅不将其视为单纯的海外证券,甚而发生过以违反有价证券申请书提交义务为由进行处罚的案例。从中可以看出,专业化审查各种法规的遵守情况已迫在眉睫。
法务法人忠正在海外证券发行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
- 收购合同及其相关文件的起草、协商、签订的咨询
- 韩国相关法律审查和许可事项的咨询
- 与主管机关的斡旋和咨询
- 对发行公司制作先决条件资料的咨询
- 签发法律意见书
- 其他根据交易特殊性提供个别、具体的咨询